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0〕1827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022号)精神,以及省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0〕794号)要求,现将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督促有关市县,按承诺尽快落实市县配套资金,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规划的建设内容。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
三、要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配套资金,并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预算内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