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通知
(辽市政发〔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重大意义
2001年,我市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实行市本级和县(市)区两级统筹,即白塔、文圣、宏伟、太子河参加市本级统筹,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单独统筹。实行医疗保险分级统筹,形成了一个地区内政策不一致,待遇差异大,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随着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高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势在必行。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指以市为单位,在区域内实现医疗保险政策、基金管理、业务经办、计算机网络统一的管理体制。实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同一区域参保人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促进参保群众共享全市医疗资源和服务等,具有重大意义。
二、将单独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工作全面纳入市级统一管理
实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待遇政策、运行方式为基础,将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3个单独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市级统筹范围。
(一)统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从2011年起,全市统一执行市本级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划拨、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等政策规定,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3个地区单独制定实施的医疗保险各项政策同时废止。
(二)统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医疗保险基金划归市财政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统一征收,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三)统一医疗保险网络。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各自独立的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全部纳入市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全市统一使用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健全数据库,实现全市医疗保险就医、购药“一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