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开展。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本行业、本地区的实际,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查处不同领域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市服务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各地区要严格履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本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职责。
(二)注重配合,严肃纪律。各县(市)区政府、市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市科技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服务业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农委、林业局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导致本地区和本系统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搞好督查,注重效果。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的查处等情况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对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突出的,将给予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和“12360”海关服务热线平台等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收集违法犯罪行为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