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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辽阳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促进科技创新,优化投资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55号)和全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地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开展专项行动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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