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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媒体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全社会特别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长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制订和完善本地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部门与公众防御、社会救助等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工作流程,建立由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等级预警、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重点场所和公众采取相应防御措施等内容组成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应急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建立涵盖社区、乡村和各行业、各部门的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确保及时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民政、气象、水利、交通、公安、建设、卫生、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和完善各类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抗灾救灾能力建设,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灾害防范的首要位置,确保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减灾救灾的各项措施,有效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四、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资料的接收和应用能力,加快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雷电、农业气象、土壤墒情等专业观测网和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形成地基、空基、天基相结合的门类比较齐全、布局合理的现代化的气象灾害监测网。完善人工增雨综合监测网,形成对降水云系宏微观的立体探测。建立移动气象监测系统,提升现场应急气象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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