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试运行及发电企业购电价格问题的通知
(宁价商发[2010]22号)
宁夏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我区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发改价格〔2009〕2474号)文件精神,经请示,现将我区新建发电机组试运行期间上网电价及发电企业购电价格通知如下:
一、我区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我区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定比例执行。其中,水电按照50%执行,火电、核电按照80%执行;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参照我区现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执行。
二、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企业购买电量时,其价格执行我区目录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类电度电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