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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蚌政〔2010〕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突出落实企业责任主体,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进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努力预防和减少事故,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的态势。

  (二)主要任务。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提升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保障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严格执法检查,强化政府“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违”等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推进机制。

  (三)工作目标。2015年,亿元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8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70以下,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40以下,各项控制指标均处于全省先进水平。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四)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每个员工,实行以岗位安全绩效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工资总额的20%,管理层的安全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30%,高管层的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50%。企业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预警等安全保障制度。企业要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运输。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实施企业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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