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加强林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10〕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林业局《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加强林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加强林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意见
为依法科学合理使用林地资源,规范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缓解林地供需矛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在城市建设中加强林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断提高做好林地管理工作的认识
林地是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载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蚌埠振兴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按照科学用地、因地制宜、适地适策、地尽其力的原则,大力推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的功能与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生态基础。要增强依法管理和依法征占用林地意识,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林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明确林地管理工作责任制
实行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制度,是国家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全责,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林业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县(区)林业、国土、水利、建设、交通及项目管理等部门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合力。要加强监管,保证依法足额落实和及时支付林木赔偿费、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保障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共同把林地的依法保护和使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