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10〕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蚌埠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商标战略是加快我市商标富农、商标强企、品牌兴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自主创新、提高我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开创我市商标发展新局面,根据《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现制定我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指导,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部门联动和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深化信息公开,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推动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搭建商标发展平台,集中力量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商标企业,为带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商标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在推进商标战略中的组织、引导、服务职能。
(二)坚持发挥地区优势,做强主导产业。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依托具有地区特色和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培育品牌,提升影响力。
(三)坚持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作用。在鼓励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的基础上,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注册以正商标为核心、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为保护性商标的商标防御系统,增强知名商标的独占权;引导规模企业和外向型企业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
(四)坚持重点突破。重点在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优势突出的产业、技术领先的产品和服务中培育强势商标,促进重点地区、行业和产品率先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发挥拉动作用。形成注册商标总量增大、驰名商标引领经济、著名商标活跃产业、知名商标为后续梯队的良好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