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作方案》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二)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在梳理处罚依据的基础上,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条件、运行范围、裁决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进行分类细化,作出准确、科学、统一的规定,作为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标准。具体要求是:
1.行为人有轻微的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减轻处罚的,在最低限以下处罚;
3.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处罚的,按中间限额以下处罚;
4.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按中间限额以上处罚;
5.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适用处罚的,应当确定一种处罚种类和一个处罚标准;
6.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幅度较大的,根据违法行为,确定具体处罚标准;
7.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必须要求限期改正。对责令改正的具体期限,行政机关可根据效能建设的要求和本单位执法的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8.依法既可实施单处又可实施并处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可以实施单处的处罚方式;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优先适用并处的处罚方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并处的,从其规定;
9.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及时确定相应的实施标准;
10.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在遵守《
行政处罚法》基本程序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集体讨论决定、结案归档等程序制度和审核监督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中,增加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容。具体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