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0〕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蚌埠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蚌埠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科学细化行政处罚幅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标准、提升处罚程序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减少行政处罚权滥用,预防腐败行为,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执法公平公正,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情节、性质、事实、社会危害后果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避免畸轻畸重或者同案不同罚。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本市(含三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四、工作内容
(一)梳理带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带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梳理,编制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包括颁布机关、法律法规名称、具体条款等),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