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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各有关大学 ,中福会,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世博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控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了世博会的举办圆满成功。为巩固世博会保障成果,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长效管理,维护城市的公共卫生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不断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杜绝和防范各种生物安全隐患。要严肃纪律,责任到人。各区县卫生局应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保障实验室和重点监管实验室、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加强各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控措施。

  二、市、区县卫生局要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除已批准的P3实验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各区县卫生局要定期对辖区内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危险评估,及时实际掌握区域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现状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要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知识等方面的全员培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要持证上岗。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区县卫生监督所要做好实验室备案工作。

  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主管单位要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及实验操作流程,加强对生物安全柜的年检,防止任何可能的生物安全事故发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主管单位要将实验室详细信息及时通报给各级卫生监督所。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生物样本保藏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阳性生物样本的保存数量、时间和销毁等使用记录。要加强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阳性生物样本保藏部位的安全保卫,防范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保藏部位要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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