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七)支持发展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稳步发展秸秆户用沼气,积极发展联户沼气。积极发展秸秆沼气发电和秸秆气化发电,试点、示范秸秆气化多联产项目,有效利用生物质碳、焦油、木醋酸等副产品。到2012年,全省建设一批秸秆沼气与气化集中供气示范点,利用秸秆量20万吨以上;新增纯秸秆户用沼气3万个,并推动原有户用沼气池利用秸秆,建设100户以上沼气集中供气站50座。到2015年,利用秸秆量在25万吨以上,新增沼气集中供气站100座。适度发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项目,2012年全省新建秸秆气化站70个,2015年达200个。(责任单位:省农委、发展改革委)
  (八)大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装备研发制造。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机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秸秆还田机械、打捆机械、固化成型机械、发电锅炉设备、板材加工设备、气化设备等的研发与制造,促进秸秆综合利用设备制造业发展壮大。支持关键技术重点攻关和技术集成应用研究与示范推广,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促进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2-3家,加快南京林业大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步伐,积极争取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扶持发展秸秆还田机械、秸秆气化设备、秸秆发电设备、秸秆固化成型设备、秸秆板材加工设备生产制造重点企业12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农机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九)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政府推动、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鼓励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集贮运综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和秸秆利用企业建设秸秆收贮中心,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企业建立秸秆收贮站点,扶持建设完备的收贮站点网络体系。(责任单位:省农委、发展改革委)
  (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财政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将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秸秆有机肥生产企业、秸秆饲料加工企业、秸秆食用菌生产企业、规模化秸秆养畜及其他农艺方式利用秸秆、秸秆收贮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大户,以及秸秆板材加工、秸秆新型墙体材料、秸秆化工、秸秆造纸等工业化利用重点项目等,要加快研究制订具体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委)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