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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不断完善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技术路线、还田模式和相关扶持政策,加大机械推广和配套力度,鼓励农民购置大马力拖拉机和秸秆还田机具。加快制订还田作业标准,为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提供依据。鼓励支持秸秆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稻麦双套还田、行间铺草等其他秸秆还田方式。每个县(市)扶持1-2家年利用秸秆量1万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责任单位:省农机局、农委、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秸秆发电利用。重点抓好已批28家秸秆发电厂的建设和管理,力争到2012年底前秸秆发电厂全部投入运营,全省建成并网发电机组800兆瓦,年秸秆利用量达500万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三)促进秸秆工业化利用。围绕现有基础好、技术成熟度高、市场需求量大的重点行业,加快发展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扶持一批上水平的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重点企业,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建设一批示范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围绕秸秆墙体材料、秸秆彩瓦、秸秆防火板、秸秆装饰材料等新型建材和秸秆提取乙醇、秸秆酶制剂等化工产品,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做大产业规模,不断提高在秸秆综合利用中的比重。到2012年,全省秸秆工业原料化秸秆利用量达480万吨;到2015年,达720万吨。重点抓好徐州、连云港、淮安、宿迁市等地发展秸秆板材加工,鼓励现有秸秆造纸企业增产扩能。到2012年,全省建成年利用秸秆5万吨以上的加工企业15家,2015年达25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委)
  (四)扶持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膨化、压块和发酵等技术。积极培育秸秆饲料加工企业,鼓励秸秆饲料出口,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出口加工企业。到2012年,全省饲料化利用秸秆量达240万吨,建成秸秆饲料生产企业(加工企业+养殖场)80家。到2015年,利用量达280万吨,建成年利用秸秆2万吨左右的饲料生产企业(加工企业+养殖场)115家,年利用秸秆5万吨以上的大型饲料企业5家。(责任单位:省农委、发展改革委)
  (五)鼓励发展秸秆基料化产业。在全省推广发展秸秆食用菌基料产业,培育壮大秸秆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积极发展秸秆育苗基料、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促进秸秆基料产业快速发展。到2012年,全省秸秆基料利用量达200万吨;到2015年,达240万吨。(责任单位:省农委)
  (六)加快发展秸秆固化成型与炭化。大力发展秸秆固化成型加工点,积极引导工业企业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鼓励燃煤锅炉实施节煤替代。到2012年,全省秸秆固化成型与炭化利用秸秆量达100万吨,建设秸秆固化、炭化和秸煤混合成型加工点300处以上,每个加工点年处理秸秆3000吨以上;到2015年,达250万吨,超过600处。(责任单位:省农委、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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