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江苏省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江苏省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0〕221号),设立省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沿海办),为省政府派出机构,正厅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沿海地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沿海地区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提出沿海地区发展战略,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沿海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及相关规划的评估管理工作。
(三)组织沿海地区发展重大课题研究,提出沿海地区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落实。
(四)统筹协调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工作,组织推进滩涂围垦项目实施。
(五)参与编制沿海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参与重点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
(六)参与省级沿海开发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沿海地区发展的宣传推介和投资促进工作。
(七)协调省沿海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沿海开发工作,指导沿海各市、县的沿海开发工作。
(八)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省沿海地区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沿海办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省沿海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和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联系省沿海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系沿海开发研究机构,管理沿海开发专家咨询库;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信息信访、电子政务等机关日常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