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执法监察工作经费。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在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全省各级财政要把社会组织日常管理、执法监察经费按照属地社会组织数量确定额度、纳入预算。省级财政要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执法监察装备投入力度。
(五)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各行政职能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社会组织触犯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取缔民间非法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视情节轻重,由登记管理机关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等处罚。对未经登记或已撤销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坚决予以取缔。社会组织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甘肃省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张晓兰 副省长
副召集人:唐晓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田宝忠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包东红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贵富 省教育厅副厅长
姚 远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蒲志强 省监察厅副厅长
沙仲才 省民政厅副厅长、省老龄办主任
石培荣 省财政厅副厅长
孔令纪 省人社厅副厅长
郭耀义 省审计厅纪检组长
张宝军 省外事办副主任
董 涛 省国税局总经济师
郭晓霭 省地税局副局长
秦 玮 省工商局副局长
魏华光 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赵 莉 省新闻出版局纪检组长
张立民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负责处理协调执法监察具体业务工作。沙仲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