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20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

  为促进全省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1号)等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就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政府连接市场和社会的桥梁与纽带。党的十七大提出要“重视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也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社会诉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社会组织也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甘肃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我省社会组织仍然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其自律机制还不够健全,在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内容缺失、形式缺位和执法监察不到位的问题,致使一些社会组织出现违章经营、违规办事和违法活动等现象,个别社会组织强收超收会费,随意摊派、评比、培训,甚至未经登记就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声誉和形象,干扰了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秩序。因此,在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建设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组织协同执法监察机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