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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省委、省政府综合考核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依据。对当年没有完成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在综合考核评优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住房保障工作考核评价表

项目序号分项目考 核 内 容评价分值
住房保障任务60分1保障任务  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2分);制定实施方案(3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5分)。10
2资金落实  建立了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的资金筹措和监管制度(5分);积极争取中央住房保障补助资金(5分);落实土地出让金额5%以上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5分);落实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5分);落实其他资金(5分)。25
3土地供应  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供应。10
4项目管理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手续完备,按期开工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符合要求,竣工率达到规定。15
制度 建设 20分5规划计划  规划编制符合当地实际及发展,科学合理,措施得当;年度计划有据。5
6统计报告  上报数据及时、准确,统计分析有深度、有价值。5
7基础管理  设立了对外办事窗口,操作透明,程序规范(2分);建立了住房保障家庭档案,实现电子化管理(3分);基础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落实到位(5分)。10
住房 公积金管理 20分8规范化管理工作  管委会重大事项决策、内控制度健全、实现信息化管理和接受社会监督渠道畅通(5分);资金存放合规,建立资金风险评估和担保防范体系,严格执行内部财务审计稽查制度 (5分)。10
9业务发展指标  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增长率(3分);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个人贷款余额增长率(3分);当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4分)。10
总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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