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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制订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

  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是加快城乡融合,推动交通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交通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逐步实现城乡交通基本服务均等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和客运站(亭、牌)建设,积极试点镇村公交,不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更好统筹城乡客运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构建相互衔接、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城乡道路客运服务体系,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统筹城乡客运协调发展作为解决城乡居民“行有所乘”的民生工程,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系统资源,加强网络衔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为统筹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是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市、县人民政府是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责任主体,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公安、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管理服务,为城乡客运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资源共享、集约发展,以城乡客运网络衔接顺畅、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效对接为要求,科学合理制订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发展模式和路径,狠抓措施落实,稳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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