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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5.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农户”模式,以主导农产品、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重点,加快建立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配套的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促进优质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培育更多的标准化农产品名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并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

  6.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化水准,坚持“政府引导、行业协调、企业运作”的原则,组织制定适应我市发展的现代服务业标准,推动旅游、金融、物流、保险、宾馆酒店、餐饮、购物商场、交通场站等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示范单位窗口活动,强化从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7.开展“政府公共管理标准化”工作,促进城市管理等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大力开展能源高效利用、建筑节能、工业节能、城市建设、城市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加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工业节能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等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城市整体服务标准,加快制定公共管理地方标准。

  8.构建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国标委、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标准信息机构,以国家标准馆哈尔滨分馆和市标准化研究院为主体,联合标准化信息咨询中介机构、代理机构,建立全市标准化服务平台,按照种类齐全、信息权威、更新及时、服务快捷的宗旨,为企业提供国内外技术法规和标准查询服务。

  9.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或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TU(国际电信联盟)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相关活动,争取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话语权。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并承担国家级或省、市级标准科研项目和标准化示范项目。

  四、保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哈尔滨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开发办、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抓好本地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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