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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见


  (七)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公示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要将有关依据、可行性分析、成本与效益分析等事项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介公示征求意见,或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对其有代表性、普遍性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应予以公开。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必须组织听证。

  (八)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决策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决策实施机关要及时向决策制定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决策制定机关要采取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和社会反应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决策中违反规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九)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根据宪法和法律,在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帮助指导下,适应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五个重庆”和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的需要,努力在户籍制度、金融体制、产权交易、农村土地、农民工就业和保障性住房等改革方面先试先行,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深化扩权改革,增强区县(自治县)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大行业以及农村和城市社区管理方式改革力度,加强对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的管理,加快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制度,切实减少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实施程序和方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重视和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的事后监管,积极稳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十一)完善公共财政管理。坚持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公共领域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财政改革,健全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决算管理,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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