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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见

  二、明确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五个重庆”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工作中心,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与国务院法制办签订的《关于推进重庆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努力为重庆改革和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新动力。

  (四)工作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率先在西部地区建成权责明确、决策科学、法制统一、行为规范、公正廉洁、和谐民主、监督有力的法治政府。

  到2012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基本形成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五个重庆”建设的制度框架,构建起符合重庆实际的法治政府行为规范体系,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合法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14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与落实“314”总体部署、推动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推进“五个重庆”建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相适应,全面实现《纲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合理界定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决策程序规定和工作规则,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在法定的权限内,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依法作出决策。

  (六)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形成重大决策方案前,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听取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机构的咨询意见,参加论证咨询的专家、机构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重大决策事项要进行成本效益评估和风险评估,有条件的要进行多方案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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