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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见
(渝府发〔2010〕9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推进“五个重庆”建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七大明确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发展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纲要》和《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重庆市正处于加快发展,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内陆开放高地的关键阶段,对制度供给与保障、创新体制机制、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是实现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五个重庆”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新形势、新阶段重庆市肩负的重大使命。

  (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性。重庆市在全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重庆市改革和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同时,也应当看到,有的地方决策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不合法、不合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够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不适应。要巩固和发展重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势头,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发展方式,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迫切需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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