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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加强对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以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为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商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局、市统计局为成员单位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与协调工作,解决计划分配等计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集体决定有关事项。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构,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供应计划编制的阶段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0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发布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制订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方案;搜集本行政区域内各镇(街)、各行业、各部门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及其对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的建议等基础材料。

  (二)调查研究阶段(2010年12月1―30日)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确定2011年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调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走势、土地利用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科学预测各类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拟订草案阶段(2011年1月1―30日)依据前一阶段调查分析和研究预测的成果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区域、行业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分解供应计划指标,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草案。

  (四)征求意见阶段(2011年2月1―28日)将拟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提交给相关单位征询意见后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办公室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五)报批公布阶段(2011年3月1―31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经修改完善,征得市国土房管局同意后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市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2011年3月31日前公布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六、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减少市场运行的盲目性,更好地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作用,也是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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