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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渝办发〔2010〕36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五个重庆”的战略构想,落实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是在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编好年度住房用地(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是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供应计划编制的任务分工

  我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编制并指导和审查各区县(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主城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房管局组织主城区各国土(房管)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编制,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共同参与研究编制;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方案并提交市国土房管局。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政府批准并公布。主城区外31个区县(自治县)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各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住房等部门共同编制,经市国土房管局同意后,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四、供应计划编制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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