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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意见
(渝办发〔2010〕36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3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目标任务

  在2011年10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下同)、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2004年和2005年我市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基本实现使用正版软件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使用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通用软件工作。

  三、专项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要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使用盗版软件的,要及时整改。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各部门、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要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

  四、实施步骤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从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10月15日,完成自查、整改、检查、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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