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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推进机制的意见


  市规划局负责项目设计过程中的选址指导和协调。

  市水利局参与项目设计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负责解决“项目村”饮水困难问题。

  市市政委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行业指导;结合示范项目的实施,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

  市林业局负责结合实施“森林工程”,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源地水土涵养工作的支持;参与项目设计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等;累计新安排50个“项目村”、1000万元市级及以上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集中供水的饮用水源地植被修复、维管,村民聚居点绿化工程等。

  市卫生局负责结合卫生村建设,在农村改厕等项目安排中,累计新安排100个“项目村”、500万元市级及以上专项资金。

  (四)示范区县职责。

  示范区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示范工作,贯彻示范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落实配套资金,整合部门资源,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年度考核。

  示范区县环保、财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农业、国土、规划、市政、林业、水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

  涉及示范的乡镇人民政府(含涉农街道办事处,下同)原则上为示范项目业主,对项目申报、建设与管理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设施运行、维护全过程负责。

  (五)强化目标考核。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要逐年与示范区县人民政府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示范区县人民政府或区县财政局、环保局与项目业主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责任书》。示范工作纳入市政府有关部门、示范区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和环保系统目标任务考核。

  二、加强示范管理,强化信息沟通

  (一)加强例行检查。

  对典型示范区,市环保局定期组织部分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加强工作协调和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建设进度。

  对其他示范区域,市环保局视情况组织进行抽查,督促工程进度,协调、指导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项目管理。

  项目工程建设严格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专业队伍运作,片区推进”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强化项目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等专业资质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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