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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冬季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工作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冬季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工作通知
(川卫办发〔2010〕673号)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省人民医院、省疾控中心、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切实做好大风降温和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卫生部《关于做好冬季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0〕181号)要求,根据我省气象防灾减灾实际,现就有效做好雪灾、强降温、冰冻灾害、大风冰雹等冬季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冬季极端天气对公众健康和正常医疗卫生服务秩序造成的影响和冲击,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清醒认识严峻形势,及早作出针对性工作部署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对今年冬季可能出现极端天气的复杂严峻形势保持清醒认识,把可能对本地区公众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造成的影响考虑到最坏,从强化灾害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入手,对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冬季极端天气及早作出有针对性的工作部署。

  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各项应对准备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气象、交通、民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第一时间掌握冬季极端天气预测预报情况。同时,要组织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和专家,科学分析冬季极端天气可能对公众健康及医疗卫生服务造成的影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以往应对工作经验,制定并细化冬季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工作预案和方案。要明确冬季极端天气卫生应急工作的职责分工,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准备和医药物资储备,确保各项卫生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及时进行汇总上报

  出现冬季极端天气的地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灾区伤病情、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系统受损情况、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和相关需求的信息报告,并协调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向指定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必要时,灾区卫生部门要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上报相关信息,在卫生应急响应结束后停止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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