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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区市县、各先导区、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各区市县、各先导区、各部门要把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查处不同领域的突出问题。各区市县、各先导区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配合,严肃纪律。各区市县、各先导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本地区、本系统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搞好督查,注重效果。各区市县、各先导区、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的查处等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将给予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畅通渠道,搞好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处“83704720”、“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82515711”大连海关举报投诉热线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15日前)。各区市县、各先导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6日--2011年2月)。各区市县、各先导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国家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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