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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16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大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增强我市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促进科技创新,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0] 50号)、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我市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此次专项行动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重点任务。开展生产源头治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二)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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