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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0〕15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本溪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全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我市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工作重点: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分工
  按照国家、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等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分工如下: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以食品、药品、汽车配件、手机、服装、箱包、家用电器、大宗出口商品为重点,加大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一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百姓日常生活的商标侵权案件;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为重点,加大对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制售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管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监督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健全委托人证件核查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严厉打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支持建立商标维权机制,严把进货关,确保商品质量安全,防止侵犯注册商品专用权商品流入市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窝点;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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