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立本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联社。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贩运、贩卖活动,查处伪劣及违禁产品,取缔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有序。
(三)加强财政、税务、工商政策支持。经国务院批准,由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承担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补贴资金从2007年起列入中央财政预算,省级财政也相应安排了专项扶持资金。目前,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已享受到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从2010年起市政府要给予配套扶持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支持供销社主管的“新网工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执业资格培训工作的开展。有关扶持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供销联社另行制定。本溪、桓仁两县也要相应安排配套资金予以支持。根据市场调节和救灾的需要,继续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化肥、农药、防汛物资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逐年增加化肥淡季储备量和财政贴息规模,做好化肥储存调运和供应工作,保障化肥市场稳定。化肥储备库建设资金,由市政府调剂解决。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可按照税收审批权限申请税收减免;对供销合作社连锁经营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的直营店,依照法律法规,经相关财政、税务机关审批,由总部统一核算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增值税。简化连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手续,由总部向其所在地的工商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对基层供销合作社所属、引领兴办的农村便民店,由基层供销合作社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等方面要给予提供便利。
(四)支持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对回收加工企业、交易市场及网点建设的用地和筹资,要纳入全市发展规划。
(五)按照《国土资源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发〔2009〕173号)要求,根据供销合作社企业目前实际使用土地情况,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加快确定其现使用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办理相关产权证书,供销合作社的土地处置收益要优先用于供销社改制企业职工的安置和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六)保护供销合作社的财产权益,保障其组织的完整性。各级供销联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各级供销合作社的财产。对已经发生侵占和平调行为的,要尽快归还给各级供销合作社。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改制后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剩余资产分别归县(区)供销合作社和同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