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理顺各类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执法体制,明确其执法主体资格、职责,进一步扩大对县(区)经济管理权限。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县级层面和文化、林业、交通等领域延伸。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积极推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合作,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研究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
27.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进一步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完善。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和回避等规定,确保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8.继续落实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关于开展创建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建设的决定》(本政发〔2009〕4号),在全市树立以人为本执法理念,改变执法方式和作风,全方位开展职能性服务,建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向互动的防范机制,通过采取一系列规范执法行为的措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执法新机制。
29.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成果,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公开的个人信息在本溪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
30.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考核体系,落实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奖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档案化管理,把行政评议考核的年终考核与日常检查、监督执法部门与监督执法人员有机结合,实现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
(七)完善依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31.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重要法定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公正及时受理和审理复议案件。完善和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改进案件审理方式,逐步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快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的能力和水平。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及时有效的履行。
32.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完善行政裁决程序,积极探索行政裁决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行政裁决和其他调解解决方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和积极主动的原则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基层行政调解工作,完善组织,配齐工作人员。做好对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调解质量。
33.切实依法抓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和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和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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