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健全依法行政财政保障体系。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运行机制。建立公共支出标准体系,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保障行政执法经费。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19.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重大项目事先向人大报告和政协通报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监管体系,制定本溪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监督规定。
20.加强乡(镇)、街道、社区与村民委员会建设。理顺乡(镇)、街道、社区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政府相互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五)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设
2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和规则。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明确规定听证代表遴选制度、听证前信息告知制度、听证公开制度和听证意见法律效力和反馈制度。
2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由法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23.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行政机关所有的重大决策,都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杜绝行政决策中擅权、专断和滥用权力的现象。
24.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和评估等方式,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价,及时修正和完善相关行政决策,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年的决策评估不少于1件。
25.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依法应当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违法或不当的决策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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