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扩大对县(区)、产业园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为提高市级园区管委会对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能力、公共服务水平和行政办事效率,扩大县(区)、产业园区行使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各园区管委会抓紧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程序与规范,为园区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1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划分市、县(区)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加强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健全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监管、问责等制度;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逐步推广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审批方式。
(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恪守信赖保护原则,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在行政审批、行政合同、政府采购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推广信用产品。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社会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政府信用评价工作。
14.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群众的信息沟通、协商平台和机制。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信息公开的社会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规则和程序,做好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15.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制定本溪市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快信用信息征集整合步伐,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2014年基本实现全市信用信息资源的基本共享。继续做好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统一的征信技术标准体系及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16.加快信用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和扶持信用中介机构,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等商业活动及人才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开展信用管理职业教育,选择重点高等院校开设信用专业,大力培养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着力推进信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健全守信收益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
17.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宏观调控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各级各类应急预案,重点落实基层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责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3号),将行政机关签订普通民事合同、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