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本政发〔2010〕2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本溪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溪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
(2010-2014年)
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辽政发〔2010〕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基本目标。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地方立法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全方位落实,行政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3.突出立法特点。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立法课题研究,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注重发展市场经济、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立法,更加注重产业园区、钢铁、医药等新型经济体发展方面的立法。
4.改进立法方式。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探索立法草案委托起草的新途径。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或者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草案要在相关网站公布征求意见,要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开展政府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实施评价机制,改进政府立法。建立规章清理制度,要根据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和法律、法规等变动情况,定期对市政府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使清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