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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六)取消加价,按零差率销售
  市卫生部门负责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统一招标和监管,市、县(区)两级卫生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管,并负责将招标的基本药物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保障措施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各县(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纳入重要议程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两县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发展改革、编办、人社、卫生、财政、物价、药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二)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方案
  各县(区)要针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加强调查研究,缜密制定工作方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要根据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机构设置、核编定岗、全员聘用、人员分流、绩效工资、经费补偿、药品招标采购配送等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落实补偿资金,切实保障到位
  要本着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财政支出,将改革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四)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规范运行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检查分流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确保分流人员得到妥善安置。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情况、运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情况、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直接涉及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重大深度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广泛深入宣传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预期,增强群众信心,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本溪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的意见

  为有利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对我市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防保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设置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的原则,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之以改造及新建,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符合资质条件和区域卫生规划的前提下,举办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在10万人左右或处于几个乡(镇)中心区域的可设置乡(镇)中心卫生院。
  根据乡(镇)数量和人口分布状况,本溪县设置乡(镇)卫生院9家,桓仁县设置乡(镇)卫生院16家,平山区设置乡(镇)卫生院1家,明山区设置乡(镇)卫生院1家,溪湖区设置乡(镇)卫生院1家,南芬区设置乡(镇)卫生院2家,开发区设置乡(镇)卫生院3家。
  (二)乡(镇)卫生防保单位。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乡(镇)卫生防保单位。乡(镇)卫生防保单位为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防保单位要并入乡(镇)卫生院管理,通过资源整合发挥综合效益。
  根据乡(镇)分布状况,本溪县设置乡(镇)防保站9家,桓仁县设置乡(镇)防保站16家,平山区设置乡(镇)防保站1家,明山区设置乡(镇)防保站1家,溪湖区设置乡(镇)防保站1家,南芬区设置乡(镇)防保站2家,开发区设置乡(镇)防保站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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