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研究出台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规范。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应诉过程中应树立有错必纠的观念,在依法应诉的同时,主动自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执法主体、执法权限、事实认定、适用依据、执法程序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变更、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等措施予以纠正,并做好善后工作。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重大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通过出庭应诉充分了解掌握本单位执法状况,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要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落实司法建议。要把办理个案与完善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对于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应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25.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发挥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的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宣传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绩效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6.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继续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
27.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贯彻落实《纲要》、《决定》和《意见》、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切实加强法制力量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大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