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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1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保障程序公正,进一步梳理权力清单,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主要执法行为的运行流程,进一步推行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监察。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活动中,进一步规范执法调查取证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杜绝违法取证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不断深化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全面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各执法部门要做好行政处罚基准制度的深入实施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其他执法行为的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强化对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公正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市政府法制机构要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公共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试未通过的,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大力推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不断完善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强化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落实,每年市区执法部门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性的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7.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如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等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切实依法做好保密工作。

  18.推进办事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信息。要加大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力度,强化对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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