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推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市、区政府领导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在任职前要参加人大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要将是否掌握
宪法和与本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的考查内容,并将考查和考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的测试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5.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区政府要加快建立和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组织学习
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市行政学院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6.突出政府立法重点。要高度重视事关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和政府管理全局的基础性制度建设,以经济特区扩区为契机,力争在体制机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为厦门经济特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着眼服务大局,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围绕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加快产业升级、加强先行先试等重大部署加强立法。
7.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要完善政府立法程序,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建立立法项目公开征集意见和统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要推行政府立法后评估,注重立法效果,制定《厦门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组织对重要规章施行后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应规章提出修订意见,解决规章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制度实施效果。
8.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的实体意识和程序意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所定事项不得超出制定机关的职权范围;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为本机关设定权力或对管理相对人追加义务、限制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未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并在有效期届满前组织评估,经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应重新发布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