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厦府〔2010〕4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称《决定》)颁布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紧紧围绕推进海西建设和服务跨越发展的目标,坚持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少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程度还不均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和繁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决定》和《意见》实施力度,着力加强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推动厦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学习教育、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考核、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等措施,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与问题的能力,做到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严格依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既不推诿失职又不滥用职权。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