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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六)坚持双向考核 。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加大考核分值。各级政府每年要对照责任制和责任书对本地区、各相关部门进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单独考核,单独结帐通报。同时,按照流入地、流出地共同管理、共同服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原则,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实行流入、流出地双向考核,一分两计、责任共担,从流出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入地职责落实情况;从流入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出地职责落实情况。

  五、扎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一)开展清理清查 。把清理清查工作作为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基础性、常规性工作,通过清理清查,及时准确地掌握流动育龄妇女流向、办(验)证、合同管理、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生殖健康服务等基础信息,特别是要对流出期间节育措施未落实、有强烈生育意愿、可能有怀孕、生育行为的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核查,对流出未返乡重点服务管理对象要主动联系。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建卡、建档和入库工作。要加强全员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流动人口 PADIS 平台,提高流动人口提交、联系、反馈率,实行动态化服务管理和跟踪服务管理。

  (二)规范管理规程 。要按照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实现流程再造。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遵循 “ 市民化服务、属地化管理 ” 原则,建好个人信息档案,落实房东责任、合同和双向管理。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认真落实 “ 六个一 ” 管理措施,即: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前,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落实一项避孕节育措施、签订一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办理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后,及时提供一份详细的流入地址和联系方式、落实一年两次生殖健康检查。

  (三)加强区域协作 。积极加强与周边省、市、县联系,主动融入到武汉城市圈,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对口走访、信息互通、违法生育联合查处、联防联管等五项工作制度,真正形成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

  (四)提供优质服务 。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知识宣传咨询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依法落实有关奖励优惠优待政策,协调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农业科技、教育就业等部门做好流动独生子女特困户、贫困女孩户的扶助和救济,切实帮助解决流动计划生育家庭在务工经商、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认真开展流动人口维权执法检查,发挥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作用,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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