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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全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新机制

  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国 “ 一盘棋 ” 、 “ 三年三步走 ” 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管理一体化,从而实现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

  (一)强化统筹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和公共服务管理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纳入计划生育 “ 三线 ” 考核范围,纳入农民工联席会议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内容,加强部门协调,切实形成 “ 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 的工作格局。

  (二)推行服务均等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政策,按规定落实奖励和优惠优待政策,对流入人口要按市民化、均等化要求落实免费服务和奖励优惠政策。

  (三)实行信息共享 。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地方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纳入全市各地实有人口、实有房屋 “ 两个全覆盖 ” 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流动已婚育龄人口的服务管理实行监测。人口计生、公安、工商、统计、民政、国资、经信、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互报制度,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录入、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四)加强区域协作 。各地要树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 一盘棋 ” 意识,在省内与各市(州)、县(市、区)和我市流出省外人口集中地区建立经常性联系和联管协作制度,实现省际、市际、县际间 “ 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责任共担 ” ,不断加强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协调配合,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服务管理。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互报制度和召开区域联席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服务等活动,推动双边和多边协作,形成区域协作长效机制。

  (五)实行村(居)民自治 。要加强村(居)两委班子建设,推进村(居)民自治进程,充分利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优势,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要利用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村(居)务公开,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要在规模较大的企业和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引导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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