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了认真贯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 555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 〔 2010 〕 44 号),全面加强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现就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切实增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是流动人口大市。目前,全市流动人口总量达 45 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 15% ,流出人口又占流动人口总量的 90% 以上,流动重点已婚育龄妇女达 12 万人,约占全市重点已婚育龄妇女的 50%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全市以务工经商为主体的流动人口规模还将不断扩大。大量的流动人口特别是大量的流出人口已经给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流动人口居无定所,联系困难,服务管理工作措施缺失或服务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流动人口早婚早育、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现象日益严重;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生育现象时有发生;流动人口孕情漏登、漏报、漏管和出生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同时,空巢家庭、留守儿童生活困难,问题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全市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和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全面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全面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事关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事关以人为本的工作落实,事关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事关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