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湖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针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全市非法集资检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三)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划,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处置善后、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重大案件进行性质认定,依法由有关部门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五)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统计、重大情况报告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湖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件,协调解决和处置非法集资重大突发事件或跨市、州案件,防范群体性和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六)对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媒体(含互联网)等涉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湖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市维稳办:负责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置因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对全市非法集资维稳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市信访局:负责因非法集资问题引发的大规模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全市非法集资信访工作进行检查、督办;直接或间接协调全市非法集资重大信访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依法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
(五)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六)市发改委:负责查处企业债券发行、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等业务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