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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湖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针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全市非法集资检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三)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划,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处置善后、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重大案件进行性质认定,依法由有关部门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五)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统计、重大情况报告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湖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件,协调解决和处置非法集资重大突发事件或跨市、州案件,防范群体性和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六)对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媒体(含互联网)等涉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湖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市维稳办:负责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置因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对全市非法集资维稳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市信访局:负责因非法集资问题引发的大规模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全市非法集资信访工作进行检查、督办;直接或间接协调全市非法集资重大信访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依法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

  (五)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六)市发改委:负责查处企业债券发行、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等业务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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