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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 2010 〕 24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 2010 〕 38 号)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撤销咸宁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名单

  组  长 :漆  炜   副市长

  副组长 :李逸章   市政府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任国庆   咸宁银监分局局长

  肖传家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姚红星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孙立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万建田   市维稳办副主任

  刘绍华   市信访局副县级纪检员

  甘正良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学武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熊国良   市发改委副主任

  汤会礼   市经信委副主任

  柯昌监   市监察局副局长

  江  虹   市财政局副局长

  金  山   市住建委纪委书记

  李亚君   市农业局副局长

  甘  茂   市商务局总会计师

  章  化   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何胜斌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阮班全   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李连忠   市广电局副总编辑

  张仁义   市工商局副局长

  卢四保   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皇  震   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徐  中   市银监分局副局长

  吴正强   咸宁日报社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咸宁银监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徐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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