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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9 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我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且连续两年实现利润增长并赢利,预计今年经济效益仍有一定增长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三、企业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工资指导线方案,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目的是指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促进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而逐步提高的工资增长机制。各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认真搞好贯彻和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 各类企业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 30 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状况、在岗职工人数和近两年工资发放情况。 2 、经济效益状况。包括实现利润或利税、劳动生产率、资本保值增值等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3 、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初步意见,包括拟增资幅度、人均增资水平、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实施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企业要将其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全体职工公示后组织实施。
  (二)各类企业要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9 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5 〕 5 号)的要求,充分发挥职工平等参与分配的积极性,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执行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分配关系。所有企业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均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或违反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 2010 年已进行工资调整的企业,应同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及实施意见进行对照,符合要求的,可直接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四、加强配合、精心组织,切实把工资指导线制度落到实处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及时掌握企业工资发放情况,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将工资指导线方案及其执行情况作为劳动保障年检的备查材料。对近两年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和不按规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相对控股企业),要列入工资内外收入重点检查范围。对于未按规定落实工资指导线方案或已落实而未备案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向其发布警示信息并严格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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