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 农村环境保护是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起主导作用。市、县(市、区)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的涉农资金中,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环境保护公用设施建设、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控、农村环保机构人及人员工作经费补助、生态示范创建奖励等。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制定出台相应扶持政策,推行有利于我市农村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三)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 加强农村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加强乡镇环保机构环境保执法、监测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乡镇(街)人民政府应明确分管环境保护的领导, 指导制定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试行村级环保协管员制度, 把环保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 2012 年,先在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的 咸安、通山成立乡镇农村环保站,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装备,探索建立农村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宣传 “ 三下乡 ” 制度,然后在全市推广 在全市重点乡镇(街)设立环境管理派出机构。
(四)加强农村环保宣传。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宣传,转变农民传统观念、提高环境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改变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举办农村干部、党员、普通农民等不同层次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班,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和教育,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要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五)推广环境治理和综合利用实用技术。 建立健全农业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业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咨询服务和监督管理。围绕 “ 利用 ” 、 “ 节约 ” 、 “ 减污 ” 、 “ 增收 ” ,大力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新技术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的应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