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六)积极防治土壤污染。 做好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不定期对土壤进行监测。建立全市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建立预警机制,有效消减土壤污染事故的环境影响和损害。开展污染土壤综合治理试点,重点抓好重金属污染土壤及农药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 “ 菜篮子 ” 基地等与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地,创建一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加强土壤监测及监管,严格限制粮食主产区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视典型农村生态系统恢复。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开展农村水系清淤整治、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努力恢复农村水系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示范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合理开发矿产、水、旅游等资源,遏制新的人为破坏。开展外来有害入侵物种、病原微生物和转基因生物的控制与监管,保护农村生物多样性。

  (八)积极构建农业循环经济。 推广 “ 种、养、加 ” 相结合的循环农业模式,实现大农业内部的产业对接。推广和开发各类循环农业实用技术,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重点抓好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积极开发农村新能源,重点推广以沼气建设为纽带的能源生态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逐步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在农产品中的比重,优先在自然条件好,利于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地区建设示范基地,鼓励发展以庭院经济为主的院落生态经济模式,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流通及销售。

  (九)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积 极开展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活动,把创建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推动一批社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生态环境良好的乡(镇、街)、村率先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的要求,创建 3 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 10 个省级以上生态村。

  (十)强化对矿产开采的环境监管。 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全市固体矿产开采总量和矿山企业数目得到有效调控,矿产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得到改善,全市矿山开采持证率达到 100% ,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90% ,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 60% ,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 8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初步实现由粗放向集约转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