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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二)总体目标。 到 2015 年 ,全市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自来水覆盖率达到 95% ,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 100% ;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60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70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70 %;生态创建得到大力推进,生态乡(镇)和生态村达到 1/3 以上。农村环保 “ 两清 ” (清洁种植和清洁养殖)、 “ 两减 ” (农药、化肥减量化)、 “ 两治 ” (规模化养殖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 两创 ” (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示范工程得到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农村环保长效体制机制得到健全和完善,农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三、加大力度解决农村的环境问题

  (一)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 依法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和监管,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项开发活动,集中整治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和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周边排污单位,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严防养殖业污染饮用水源,在湖库进行水产养殖和在饮用水源周边建设的畜禽养殖项目,一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积极改造和完善农村供水管网系统,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及分散式供水水源的水质和水质卫生监测;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 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制定镇(街)、村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梁子湖上游咸安区高桥河流域、通山县沿九宫山生态旅游线重点区域,在 2012 年前,按照国家和湖北省 “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 ” 建设要求,建设成 为湖北省乃至全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作用。 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在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条件的地区采取分散式工艺处理生活污水,在人口比较集中、有条件的地方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鼓励农村地区 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按政策返还污水处理费。 分类指导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全市重点乡镇到 2012 年要按 “ 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 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基本建成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引导农民改变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的传统陋习,加大对 “ 农家乐 ” 等农村娱乐场所的污水和垃圾处置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废物的安全集中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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